上海“红楼”圈养十几名性奴,“保护伞”太强大
2021-12-06
在2015年杨浦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上海源丰文教用品有限公司,赵富强作为源丰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
诉讼涉及的,是杨浦城投位于该区国顺东路的一幢房屋,面积超过8600平方米。杨浦城投称,源丰公司在2012年租下后,除首期租金外,连续3年拖欠租金达2800余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支付欠租和违约金等款项。
2016年3月25日,杨浦区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双方《房屋租赁协议》于2015年7月21日解除,源丰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系争房屋返还,且支付欠付租金2500余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判决后,杨浦城投及源丰公司均提出上诉。2016年7月25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并没有随着判决得以解决,杨浦城投没能拿到属于他们的租金。今年8月上海二中院对有关案件的执行裁定书披露,2016年11月1日,杨浦城投向杨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杨浦法院对源丰公司名下财产开展了调查,扣划了源丰公司名下存款,仅12万余元,且未发现源丰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于2017年9月1日裁定终结了这次执行程序。
2017年10月23日,杨浦城投又以赵富强为源丰公司及潇戈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富强曾指示潇戈公司直接向小业主收取系争房屋租金,收取租金后既未交付源丰公司,也未交付法院执行,是转移执行财产,申请杨浦法院恢复执行,执行潇戈公司名下财产。
杨浦法院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扣划了源丰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仅12.5万元。赵富强后又以源丰公司名义缴纳执行款200万元,以个人名义4次向杨浦法院缴纳执行款50万元、46万元、30万元、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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