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灌醉强奸后投江自尽 3人获罪 女子被灌醉强奸后投江自尽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4-12-19二审法院:被害人生前手机备忘录证实违背妇女意志,维持原判
关于张某背是否构成强 奸罪,二审法院经查认为,被害人生前的手机备忘录内容与三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证实当天黄某某并不知道张某背会与其在案发当晚一同宵夜,也不知道宵夜后张某背与两名同案人将其带到当地公寓住宿。
根据被害人手机备忘录内容和三人供述,进入房间后,黄某某又躲进洗手间内,被张某背强行拉出,后在多次反抗无效及张某背威逼、强迫下与张某背发生性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综上,无论张某背与黄某某在案发前后的关系如何,也无论案发时张某背违背黄某某意愿的强弱,在案证据证实,张某背是在违背黄某某意志的情况下与黄某某发生关系,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张某背强 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此外,法院指出,张某背希望赔偿被害人亲属物质损失,但其没有赔偿能力,未能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未能获取被害人亲属谅解,以此为由请求改判,不予采纳。
对于潘某福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潘某福在得知万某的意图后,同意万某提议的灌醉黄某某。潘某福与万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在宵夜劝酒效果不好时,潘某福提议多叫个人来,后又同意万某提议的多拿酒,喝晚一点以便灌醉黄某某的意见。在案证据证实,在张某背到达后,张某背与万某使用苗语商议强 奸事宜时,潘某福在现场。综上,潘某福实际全程参与了同案人的强 奸密谋。
法院认为,在同案人轮奸黄某某时,潘某福在场袖手旁观,应对共同犯意下同案人实行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结果负责。潘某福没有直接对黄某某实施奸淫行为,亦无积极、主动地出谋划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24年11月29日,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裁定,在共同强 奸犯罪中,张某背参与密谋,强迫被害人黄某某进入涉案的公寓房间,并首先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万某提起犯意,支付开房费用,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潘某福参与密谋、约黄某某外出宵夜、对被害人灌酒、与同案人一同将被害人带至公寓房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张某背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万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潘某福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