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诉医院被驳回 郭新志劳模诉医院被驳回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05-255月20日,郭新志收到了山西省高院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的二审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郭新志补充提交了新证据,包括中共山西省委晋发(1990)41号文件山西省事业机构编制暂行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证明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可以是非国家主管部门,郭新志具备医院的投资主体资格。山西省高院对该项证据予以采信。
最终,山西省高院二审认为郭新志曾经担任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现以其是医院投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及医院侵害其权益为由提起诉讼并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其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法院还认为,该案应当针对郭新志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实体审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法院决定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