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藏尸案二审 灭绝人性,国法难容!朱晓东最终判处死刑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07-05一审判决死刑
朱晓东认为法院忽视自首情节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晓东提起公诉。同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到2018年8月23日,该案等来了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
对此,上海二中院认为,朱晓东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晓东不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面对死刑的结果,据律师樊顒回忆,被告人朱晓东认为法院忽视了自己的自首情节,并在宣判当天下午提出上诉申请。
被害人父亲杨敢连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庭二审
二审开庭
朱晓东辩方:被告人系自首,建议从轻处罚
2018年12月13日上午,该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朱晓东上诉辩称其并非预谋杀人,系自首,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朱晓东提出达到自首情节,樊顒解释,从一审判决书来看,上海二中院已经在量刑时对自首情节予以考虑,但出于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尸体等行为,因此仍给出死刑判决。
至于是否为非预谋杀人,在樊顒看来,朱晓东作案前曾购买书籍《死亡解剖台》,并在案发当天购买摄像头等,此类行为难证其非预谋杀人。
此外,据媒体报道,在二审现场,朱晓东一方辩护人提交了一组杨俪萍的微博作为新证据。辩护人认为,本案属于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且杨俪萍生活中偶有厌世等极端情绪。朱晓东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朱从轻处罚。
对此,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回应,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与本案事实之间缺乏关联,且由几条微博推断杨俪萍的行为也缺乏客观证据。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