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个人破产 全国首个“个人破产制度”正式施行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10-10周序中表示,对比来看,我国居民普遍拥有储蓄习惯,并非没有信用卡就难以生存,个人难于查实的现金储备,以及房产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等问题,都使得法院等部门难于判断个人是否真的需要破产,还是欲借破产之名逃避债务。
而我国尚未完全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惩戒机制,也是国家迟迟没有对个人破产轻易立法的重要原因。
他表示,即便最高法公布的判例也只有参照意义,而不会成为各地法院判决的全部依据,因此这次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其实对于其他法院的指导意义并不大。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朱金元律师也向记者介绍,如果全国人大不就个人破产问题展开立法,恐怕至少数年之内都很难看到更多的个人破产判决。
在朱金元看来,只有建立起可信社会,通过个税自行申报等实现成熟的个人财务申报制,让个人不会因破产而获得“躲债”等好处,有关部门也可以简单清晰的查到破产申请者的全部财产,有了这一系列前提条件,届时个人破产制度才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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