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 深圳禁食猫狗肉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4-03第二,国家现行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共列出了 20 种动物,即:猪、鸡、鸭、鹅、特禽、黄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条例》在 " 目录 " 的范围内,列出了 10 种深圳市场上主要销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一方面,便于市民更加直观、清楚地知道哪些动物可以食用,不需要专门去查询 " 目录 ",另一方面,也起着引导和导向的作用。" 目录 " 中马、骆驼、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等动物主要是药用或其他经济用途,目前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决定》要求,制定、调整相关目录和配套规定,所以《条例》在列出 10 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 " 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问:《条例》规定推行冷链配送、禁止私宰和畜禽活体交易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深圳多年来依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实行家禽 " 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 的产品供应模式,实施家畜定点屠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随着冷链物流技术的提升和冷链溯源的逐步成熟,深圳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将冷链配送和集中屠宰模式扩大到所有家禽家畜。《条例》明确规定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禁止私宰家禽家畜及相关行为、禁止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既有利于提升动物食品检验检疫和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动物食品质量安全,又有利于减少人类与动物的不适当接触,避免人兽共患的疫病向人类传播扩散,同时也防止野生动物通过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端上餐桌。
问:《条例》是如何体现对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严厉处罚?
答:《条例》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变通优势,结合深圳实际设置了比相关上位法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具体体现在:一是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条例》规定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比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幅度和额度都有所提高,突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原则;二是适当加大对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此外,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