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获死刑 百香果女童案改判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12-28庭前会议现新案情
12月14日,小燕的母亲陈礼言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她从其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处获悉,庭前会议中讨论了杨光毅此前新的供述内容——他承认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童20元,并曾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孩。
中国新闻周刊此前从侯士朝处获悉,在申诉前,他们走访当地得知,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同村其他多名幼女的行为。就在案发的同一地点,有村民表示自己的女儿遭到杨光毅的搂抱骚扰,“被放到肩上”。
侯士朝介绍,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书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 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
“在庭前会议中,杨光毅要求法院判处自己死刑”,陈礼言向中国新闻周刊说到。
女童家属:其自首系因畏罪
“我们还是坚持要求判他死刑立即执行”,陈礼言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二审提及的自首情节,她持有异议,“事发后我们在山上找人,就看到他们一家人在发现我女儿遗体地方附近,我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说在采山药,没有看到我女儿”。
“当时全村都在帮忙找人,但他们家没有”,小燕的舅舅陈天传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为杨光毅之前就有这方面的癖好,所以我们都怀疑是他”,随后小燕家人让警方找杨光毅问话,但第一次他并没有承认。
除了刑事控诉,小燕家人也提起了单独的民事诉讼,经协调由杨光毅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余元。此外,法院判决杨光毅返还此前抢夺小燕的32元。“到现在一分钱,一句道歉都没有,连那32块钱都没收到”,陈礼言表示。
目前,杨光毅的家人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居住地。
为了保留鉴定证据,小燕的遗体仍停放在当地的殡仪馆,但一天150元的看管费也让小燕家人颇感为难。
在小燕一岁时,她的父亲杨时愔因为救落水男孩不幸溺亡。今年7月,陈礼言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为杨时愔申报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中国新闻周刊从灵山县政法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根据广西相关规定,申报见义勇为的有效期为两年,“因此无法对其予以认定”。
小燕是家中的小女儿,陈礼言还要抚养三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平日里,家中就靠几亩农田、陈礼言打一些零工的收入、低保补助维持生活,“如果不发生这样的事,我一家人再穷也没关系,就是快快乐乐这样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