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同事工资单被开 法院称偷看同事工资单被开除不冤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7-19综上,公司解除与王太阳劳动合同,有合法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该解除行为合法、有效。王太阳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王太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私自拆开察看同事密封的工资单,与窥视隐私行为的性质并无本质差别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员工手册》行为准则严重违规章节第18条规定:“无端骚扰客人或员工,窥视他人隐私等”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王太阳上诉认为《员工手册》并没有明确工资单属于员工隐私,属强词夺理。
密封的工资单,从外表看,属于信件类,从内容看,反映的是个人工资收入,涉及个人财产情况。故王太阳私自拆开察看同事密封的工资单,就与窥视隐私行为的性质并无本质差别。
王太阳上诉认为公司无证据证明王太阳手中拿的就是工资条,也无法证明拿的是他人的工资条,对此,本院认为,首先,员工周小羿向公司反映工资单被他人打开的情况,证明存在私拆他人工资单的情况存在;其次,监控录像可以看到王太阳在查看他人的工资单,在察看时明显伴有撕拆的动作;第三,事发后,公司人事部、保安部等负责人约谈王太阳的情况,相关人员也出庭作证。证人之间,能够相互应证。综合分析,一审认定王太阳私自偷拆其他员工工资单的事实成立。
综上,王太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9)苏02民终2948号(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