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被判赔20.4亿 乐视网一审判决出炉:需赔偿20.40亿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09-22时任董事的刘弘,未勤勉尽责,在发行申请文件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乐视网欺诈发行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前述关于乐视网财务造假的事实,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财务造假事项,导致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申报披露的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6月三年一期财务数据存在严重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贾跃亭被罚2。4亿元据证监会网站2021年4月13日消息,证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涉及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其中,乐视网被证监会罚款逾2。4亿元,贾跃亭被罚逾2。41亿元。证监会还决定对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其中,经证监会调查,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据上海证券报,具体来看,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乐视网财务造假的事实,乐视网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其中,时任董事长贾跃亭、财务总监杨丽杰在推动乐视网上述发行事项及涉及的财务造假事项中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在财务造假中,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的手段,造假金额巨大,未勤勉尽责,在报送、披露的发行申请文件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是乐视网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尽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申辩材料中提出认定乐视网财务造假的证据不等申辩意见,贾跃亭还认为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贾跃亭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