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黑名单公布 医院应不应该对医闹设立黑名单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06-06面对猖狂“医闹”,制定多条惩戒措施,让其寸步难行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六)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